溫馨提醒:請在6月30日前完成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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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正在進行時!在這里提醒大家,個稅2019年度匯算辦理截止時間為6月30日!
一、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需要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
一類是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從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的角度出發,只要納稅人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報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
另一類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納稅人。依法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從有利于納稅人的角度出發,國務院對2019年度匯算補稅作出了例外性規定,即只有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并補稅。
二、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般來講,只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無需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納稅人包括以下幾類:
一類是對部分本來應當辦理年度匯算且需要補稅的納稅人,免除其辦理的義務。包括:《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第二條第一項所列的,納稅人只要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則不論補稅金額多少,均不需辦理年度匯算;《公告》第 二條第二項所列的,納稅人只要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則不論綜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辦理年度匯算。需要說明的是,依據94號財稅公告,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予辦理情形范圍內。
第二類是《公告》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的“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也就是說,如果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稅也不需要補稅,也就無需辦理年度匯算。如果納稅人自愿放棄退稅,也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三、納稅人應在什么時間辦理年度匯算?
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如果在2020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四、納稅人如何辦理年度匯算退稅、補稅?
如果年度匯算后有應退稅額,則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為避免稅款不能及時、準確退付,納稅人一定要準確填寫身份信息資料和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需要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繳納應補稅款。